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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次数: 2920


文件



师大继20193

直线 21


关于印发《“国培计划”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999

“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培计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713号)精神,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培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学校统一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及培训项目承担学院两级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财务处负责核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各负其责。

第三条国培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责任清晰,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四条国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评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现场教学费、班级管理费、方案研制费、跟踪指导费、课程资源开发费、典型案例生成费、班级活动费、医药费,以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学员、授课教师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1.学员住宿费:培训期间在校内住宿的学员,住宿费标准以与宾馆的协议价格为准;校外住宿的学员,住宿费标准以招标价格为准。统一组织到市区外学习考察,需要外宿的,住宿标准以与宾馆的协议价格为准。

2.外聘授课教师住宿费: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住宿限额标准执行。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学员、授课教师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1.学员伙食费:培训期间在校内用餐的学员伙食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培训经费标准的1/10;校外宾馆用餐的学员伙食费标准以与宾馆的协议价格为准。

2.外聘授课教师的接待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以及相关设备租金、耗材等费用。

1.培训场地及设备费包括用于培训的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智慧教室、实验室使用费和维护费,设备使用费和维护费及耗材等费用,根据培训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2.网络研修平台的使用和技术服务费根据与网络研修合作单位的招标协议价格执行。

(四)讲课(评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评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1.外聘授课教师讲课费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

2.校内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5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400元。

3)中级及其他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发放标准参照副高级系列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个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评课费指聘请校内外教师参加评课议课或考核评审所产生的必要报酬。评课费发放标准按照每学时200元执行。

评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个学时计算。

4.校内教师参与授课、指导、管理等建议纳入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网络课程资源费、办公用品费、办公耗材费、文印费、邮电费、照像费、证书费、宣传费、培训简报编辑制作费、主题视频和微视频制作与刻录费等。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具体包括外聘授课教师往返交通费、授课教师接送费、跟岗实践和观摩学习交通费、送教下乡交通费、跟踪指导交通费等,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会议、考察、调研等交通费。

(七)现场教学费是指培训期间的参训学员到名校及培训基地参观学习费用、导师指导费、工作坊坊主指导费、课题研究指导费、课题评审费、项目督导专家方案论证、审核和检查督导费等。

1.名校及培训基地参观学习费用指被观摩学习学校及基地按规定要求支付的费用。

2.导师指导费指跟岗实践环节产生的校内外导师指导费。校外导师以5:1的比例配备。校内导师以101的比例配备,要求具有相同学科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职称(导师资格由项目承办学院申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认定),要根据跟岗实践时长,按2天不少于1次的要求,组织现场教学活动。指导费发放标准为每学员每天不超过20元。

3.工作坊坊主指导费是指坊主利用学校与远程培训机构合作搭建的网络研修平台组织学员线上研修的指导费,标准是每个工作坊每月2100元。每个工作坊原则上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学科专家、教研员、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坊主如不能完成坊内指导任务,坊内积分低于75分,将减发或停发指导费。

4.课题研究指导费是指需要进行课题研究的项目,聘请校内导师对参训学员课题研究进行指导的费用,建议标准为每项课题100-200元。每位导师指导课题不超过5项。

5.课题评审费是指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训学员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或结项评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6.项目督导专家方案论证和检查督导费是指用于聘请专家对各种培训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核的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督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班级管理费用指为保证管理服务质量而聘请班主任、助理班主任产生的费用。每个标准班级(50人)配备一名学科班主任、一名生活班主任,学科班主任原则上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生活班主任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费用为100-150/天,发放天数可在规定培训时长的基础上,额外增加最多不超过5天。助理班主任由承办学院按照培训实际,在必要情况下安排,每个标准班不超过2人。

(九)方案研制费是指用于首席专家带领项目团队,开展“国培计划”项目培训方案研制的费用。申报成功的项目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为每项2000-3000元。

(十)跟踪指导费是指在参训学员集中研修结束返岗后,组织教师到参训学员所在地和任教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课程资源生成费指授课教师教学录播、后期优化编辑和光盘刻录、微课程制作等产生的费用,标准根据制作单位市场报价为准。

(十二)其他费用是指典型案例生成费、班级活动费、医药费、图书资料费、学习研修费等支出。

1.典型案例生成费指生成优秀实践案例和优秀学员成长典型案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含实践案例提炼与编撰费、优秀学员选拔与跟踪培养费、宣传片和视频制作与刻录费等。

2.班级活动费指用于参训学员班级活动的各类费用,包含器材费、材料费、设备租用费、活动奖励等。

3.医药费指用于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突发事件产生的医药费等。

4.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参训学员配备培训学习用书、学院建设培训学员图书室、为提升国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购置图书资料等费用。

5.学习研修费指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参加的高端研修或为提升国培专兼职教师业务水平进行的研修等产生的费用。

(十三)本项目如有结余经费,在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统筹。


校长办公室  2019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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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0373-3325953 招生办:0373-3328787 学生科:0373-3326181 自考科:0373-3326474
教务科:0373-3326180 培训科:0373-3326176 远程科:0373-3326705 教材科:0373-332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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