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与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9      访问次数: 10553

各学院(部)、有关毕业生:

 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论文指导和修改工作的督导

各学院(部)要全程督导论文指导工作,使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撰写与修改任务学位申请人要按照要求主动、独立撰写论文,积极配合指导教师的指导,根据指导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完善提高论文质量。

20233月中旬各学院(部)完成论文中期检查,同时做好材料的存档工作(学生需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论文相关检查材料,详见附件1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查重工作安排

20234月中旬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由指导教师交至学院(部)相关负责人统一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校学位申请人提供2次免费查重机会。论文重复率≤20%视为查重通过首次检测重复率20%-40%之间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意见,在规定的第二次检测时间段内完成检测再次检测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若论文重复率大于20%,不安排答辩,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特别提示:通过论文查重,是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不代表论文质量合格。

三、严格落实论文审查与答辩要求

论文查重通过后,各学院(部)需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进行审阅。论文质量达到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并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特别提示:今年需要在论文英文摘要后需添加论文目录,该目录需要自动生成。)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20234月下旬,各学院(部)组织论文答辩各答辩小组须做好答辩记录、结论录像过程性材料存档(学院(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成绩在中等及以上的,视为合格,各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可提出授予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建议。成绩在中等以下的,应提出不授予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建议

四、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0235月上旬各学院(部)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和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连同相关汇总表一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各学院(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报送和归档工作


注意: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须上传至国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接受审查。抽检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认真、慎重对待学位论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尊重指导教师意见,自觉自主开展论文撰写、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论文质量。论文在后续的审查如果出现不合格等问题的,将进行责任倒查。


附件:

1:学生考核用表—交学院存档.zip

2: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一次查重不过申请用).doc

3:学院(部)相关材料.zip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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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论文指导以远程方式进行学位申请人务必服从各学位工作安排,由个人原因导致未按时提交材料的,本次学位申请流程终止。



院办:0373-3329253 招生科:3328787 学生科:3326181 自考科:3326474 教务科:3326180 培训科:3326176 远程科:332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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