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毕业生:
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论文指导和修改工作的督导
各学院(部)要全程督导论文指导工作,使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撰写与修改任务。学位申请人要按照要求,主动、独立撰写论文,积极配合指导教师的指导,根据指导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与完善,提高论文质量。
2023年3月中旬,各学院(部)完成论文中期检查,同时做好材料的存档工作(学生需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论文相关检查材料,详见附件1)。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查重)工作安排
2023年4月中旬,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由指导教师交至学院(部)相关负责人统一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校为学位申请人提供了2次免费查重机会。论文重复率≤20%的视为查重通过。首次检测重复率在20%-40%之间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意见,在规定的第二次检测时间段内完成检测(再次检测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若论文重复率仍大于20%,不能安排答辩,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特别提示:通过论文查重,是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不代表论文质量合格。
三、严格落实论文审查与答辩要求
论文查重通过后,各学院(部)需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进行审阅。论文质量达到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并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特别提示:今年需要在论文英文摘要后需添加论文目录,该目录需要自动生成。),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2023年4月下旬,各学院(部)组织论文答辩。各答辩小组须做好答辩记录、结论、录像等过程性材料存档(学院(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成绩在中等及以上的,视为合格,各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可提出授予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建议。成绩在中等以下的,应提出不授予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建议。
四、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023年5月上旬,各学院(部)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和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连同相关汇总表,一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各学院(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报送和归档工作。
注意: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须上传至国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接受审查。抽检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认真、慎重对待学位论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尊重指导教师意见,自觉自主开展论文撰写、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论文质量。论文在后续的审查如果出现不合格等问题的,将进行责任倒查。
附件:
1:学生考核用表—交学院存档.zip
2: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一次查重不过申请用).doc
3:学院(部)相关材料.zip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9日
特别提示:
本次论文指导以远程方式进行。学位申请人务必服从各学院(部)学位工作安排,由个人原因导致未按时提交材料的,本次学位申请流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