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师大继教〔2023〕1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9日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授权下代表学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具体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各项工作的业务管理、督导检查、教学评估等。
第五条 经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依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办学协议。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的名义举办任何性质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活动。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实体,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配备专业的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队伍,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持续改善质量保障条件,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按照相关财政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第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