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在对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进行排查。
一、排查范围
1.界定:《规定》所指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
2.排查对象:校内各单位及本单位教职员工
二、排查内容
1.有无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自主组织非学历教育招生,或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情况。
2.有无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举办“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课程进修班,举办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非学历教育研修班的情况。
3.有无不按学校归口管理要求,以本单位名义签订非学历教育合同,制作、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的情况。
4.有无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非学历教育收入情况。有无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代收,或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的情况。
5.有无违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其他情况。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有教职员工进行详细排查,如有违反规定情况,及时整改,如实、准确填写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清单(见附件2),如无上述情况请在清单内填“无”,并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送至继续教育学院109室。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及方式:翟炎杰 18613736861 ,李永青 15090089184
附件: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3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