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关于2018年党员交纳党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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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党员交纳党费的指导意见
按照党章和党费交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2018年工资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党员缴纳党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职职工(校本部)党员交纳党费基数
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基础性绩效)-(税款+失业金+养老金+职业年金+公积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在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各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组织关系新转入的党员,以转入当月核定的党费数额为准,当年内不变。
四、合同制职工、离退休职工、新联学院、附中、特殊人才(中原学者、千人计划、特聘教授)等单位或类型的党员,参照校本部在职职工党员的相应标准,依据党章和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