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关于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全体党员,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各支部:
依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总支各单位实际,现就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学习,深入调查,认真准备发言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内容,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相关文件材料,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摆问题,并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全体党员,均要仔细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2个《通知》要求认真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2018年1月24日前完成)
二、精细准备,严密组织,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评议党
按照通知要求,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总支班子成员要参加和指导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
党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2018年1月24日前完成)
二、加强指导,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1月24日前完成。各党支部要及时向总支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结果。各支部于2018年1月23日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报告(800字以内)、《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组织评定统计表》(附件)报送总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