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安排

发布者:刘敏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64

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我院2024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谢友海、曹治国

成员:武大鹏、苗山根、朱桂芬、闫旭、孙俊领、蒋凯、闫广轩、王彦斌、李云蓓

三、接收名额及学生来源

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各专业师资力量,原则上我院接收推免研究生6名,直博生2名,具体见下表。推免研究生既可以是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是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类别

专业

名额

全日制学术学位

环境科学

3

环境工程

全日制专业学位

资源与环境

3

直博生

环境科学与工程

2

四、申请程序及复试方式

1.申请人请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研招网)查阅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并将报名信息表打印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hsdhjxyyjs@163.com

2.申请时间:20239月28-107日。

3.网上报名通过后应发送邮箱的材料: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除原件)一经提交概不退还,推免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进行测试。

五、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9:00-12:00(第一批)

地点:东区综合实训楼1506房间

2.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8日下午15:00(第一批)

地点:东区综合实训楼1511房间

3.本次复试不收取复试费,按学校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第一批考生复试工作在1014日前完成,第二批考生复试工作将在10月14日之后进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程序

1.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进行测试。

2.复试主要考察内容

外语水平:使用外语进行阅读、交流的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科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学科竞赛等获奖、其他表彰奖励情况;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参与社会实践或其他活动的情况以及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其他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实践经验、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以及实验操作能力(仅报考专业学术学位的学生进行本项测试)。

心里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责任感、纪律性、团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评分细则

学术硕士

外国语复试

专业复试

综合面试

心理素质测试

合计

20

30

40

10

100

专业硕士

外国语复试

专业复试

专业技能测试

综合面试

心理素质测试

合计

20

20

20

30

10

100

直博生

外国语复试

专业复试

综合面试

心理素质测试

合计

20

30

40

10

100

外国语复试、专业复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心理素质测试等均采取百分制,之后再按比例换算为百分制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名额,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六、录取办法

1.以考生复试成绩排名为依据,结合学校接收推免研究生计划择优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经复试后同意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按照复试排名次序递补录取其他学生。

3.推免研究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如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者,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4.推免生的《录取通知书》与统考录取研究生同时发放,时间在2024年6月下旬左右。

七、其它事项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2.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

3.被接收的推免研究生,大学阶段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4.其它未尽事宜参见《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

5.咨询及申诉渠道

0373-3329034(研究生院)

0373-3328306(环境学院)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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