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时间:2024-11-27浏览:10设置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202411月修订)

  为在全院各年级大力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和“尚诚朴、勤学问、重团结、养正气”的学风,引导全院各年级学生在形成良好学风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劳动实践能力,保证和保障全体同学身心的健康成长,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出“家国情怀、国际视野、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兼备的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特依据《Betway官方客服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20199月修订)》,结合学院各年级学生实际情况,特定本细则。综合测评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学业表现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表现测评分、体美劳素质表现测评分、附加分扣分四部分组成。

一、学习成绩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75%

(一)学习成绩表现包括:专业成绩、专业技能,对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获得科技竞赛等各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学习成绩表现总分有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为60分,附加分最高为40分。

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75%=学习成绩表现总分

(二)学习成绩表现基本分的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60

(三)学习成绩表现的附加分最高分40分。

学习成绩附加分计算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40

(四)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凡代表学校、学院参加专业技能和其他技能竞赛(出具有红头文件,学校、学院认可的,如国际青年汇系列中专业技能类比赛(本专业相关)、基本技能大赛、针对体育教育专业的各项体育赛事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每人每次加分分别为5310.5分。其中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加分分别为(25,20,15,10)、(12,10,8,6)、(8,6,4,2)、(4,3,2,1),只加最高分且不累计加分;若相关赛事不分一二三等奖,按第一名为该级别项目奖项最高分,第二至八名依次递减2分加分(直至为0);集体项目中领队、主力队员按奖项最高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参与赛事级别减一级别加分。体育赛事破纪录(国、省、市、校)者,分别加(2515105)分(有证书需提供证书,没有证书需提供官方证明文件)。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官方组织的正式比赛(出具红头文件),国家级、省级每人每次加分分别为21。其中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加分分别为(1086)、(642),只加最高分且不累计加分;若相关赛事不分一二三等奖,按第一名为该级别项目奖项最高分,第二至八名依次递减2分加分(直至为0);集体项目中领队、主力队员按奖项最高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参与赛事级别减一级别加分。体育赛事破纪录(国、省、市)者,分别加(15105)分。

注:体育类竞赛需要提交比赛通知和秩序册,参赛队伍未满8支的竞赛得分按正常比赛的50%计算。

2.凡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成绩在639分以上(含639分)者加12分,568639分(含568分)者加10分,497568分(含497分)者加8分,425497分(含425分)者加7分,通过四级口语考试者另加2分;凡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在639分以上(含639分)者加14分,568639分(含568分)者加12分,497568分(含497分)者加10分,425497分(含425分)者加9分,通过六级口语考试者另加4分;

凡在全国大学法语、俄语四级考试中,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者加12分,成绩在7585分(含75分)者加10分,成绩在6075分(含60分)者加8分;凡在全国大学俄语六级考试中,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者加14分,成绩在7585分(含75分)者加12分,成绩在6075分(含60分)者加10分;

凡在法语专业等级考试中,获得法语专业四级证书,其中成绩“优秀”加12分,成绩“良好”加10分,成绩“及格”加8分;获得法语专业八级证书获得,其中成绩“优秀”加14分,成绩“良好”加12分,成绩“及格”加10分;

注:以上语言等级考试中,参加并通过同一学年通过不同等级考试可累积加分,同一学年参加同一级别考试只加最高分。

凡在雅思考试中,成绩在7.5分以上者(含7.5)分者加16分,7.0-7.5分(含7.0分)者加14分,6.5-7.0分(含6.5分)者加12分,6.0-6.5分(含6.0分)者加10/人;凡在托福考试中,成绩在105分以上者(含105分)加16分,90-105分(含90分)者加14分,80-90分(含80分)者加12分,70-80分(含70分)者加10分,在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中,通过高级考试者加12分,通过中级考试者加10分,通过初级考试者加8分;(雅思、托福成绩需在有效期内加分);

注:若有通过俄语、日语、韩语等其他语言类考试者,按照该语言公认等级,以托福、雅思考试等级加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3.凡通过专业相关考试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加6WPS office科目加4分其余加6分)、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公共课每门2.5分,专业课高中、中职中专每门3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每门2分,面试5分、外文导游证加10分、普通话达标者一级乙等加5分、二级甲等加4分、二级乙等加2分;通过如初级会计、基金从业等属于国家层次的专业资格考试加6分。在校期间,获得运动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健将、国家级健将、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分别加121086分。在校期间,荣获裁判员、教练员等等级称号,按等级分别为国家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分别加121086分。(一年内同时获得多项国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教练员可累计加分;同时获得本专项二级裁判员、教练员,只加其中一项的分数;所有非本专项的二级裁判员和教练员只加其中一项,不累加)。一年内不可累积加分且以最高分计算。

注:凡通过非专业相关考试获得资格证者,根据难易程度按照2-8分酌情加分。所有重复获得等级证书者,若高于首次等级,统一加4分,不高于首次等级,不再加分。(以考试成绩和证书为通过标注,且仅算一次;参加而未通过者持成绩单加1分,教资仅算一次;以上仅限于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行业协会类一项加1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

4.凡在SCISSCIEI源期刊、CSSCI期刊(以科研处网站上认定的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与本专业相关刊物刊出),独著加20分,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加16分,第二作者加14分,其他情况加10分,必须验证原稿;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科研处网站上认定的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加16分,第一作者加14分,第二作者加12分,其他情况加8分,必须验证原稿;凡在CN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独著加10分,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6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注:以上论文只包括专业学术论文,需验证原稿且必须在刊物上刊出或在线刊出,CN期刊限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三种学术平台查验成功,在评审时需提交原件;发表论文作者无明确顺序的视排名先后确定;同一学年度在同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者,最多只计算两篇;发表期刊为半月刊及以上加分,旬刊、周刊不加分;

5.凡在全国的各种科技活动(大学生科研活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中项目被立项的(与本专业相关),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20分,小组成员加10分;省重点项目负责人加15分,小组成员加8分;校重点项目负责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6分;校一般项目负责人加8分,小组成员加4分;院级项目负责人加4分,小组成员加2分。

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数学建模、ERP沙盘模拟等学术专业竞赛(与本专业,竞赛认定是否加分以教育部官网大学生竞赛榜单为准)国家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22分,小组成员加12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20分,小组成员加11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8分,小组成员加10分;省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17分,小组成员加9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5分,小组成员加8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3分,小组成员加7分;校级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6分;二等奖项目主持人加8分,小组成员加4分;三等奖项目主持人加6分,小组成员加3分;院级项目负责人加2分,小组成员加1分。

凡在校期间进行专利申请者(专利与本专业相关且已成功授权)。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4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8分;非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6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4分。

注:该项以上材料需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盖章证明,专利需提供国家专利局查询截图。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最多计算2次;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只加最高分,且证明材料名次位列前5者(含主持人、负责人在内)可获得加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周期较长立项、中期、结项分别按30%30%40%加分;专利型加分一学年限2项;此第6项,最高加分为50分;

6.凡参加校级、院级,暑、寒假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者分别加5332分。个人自主返乡实践需按学校相关要求,经校、院报备后计算。实践活动寒暑假各限1项,其中队长、负责人另加 1 分,需提供院级盖章证明。

7.凡在学院组织考试中,成绩在70-80分(含70分)者加1分,81-90分者加1.5分,91-100分者加2分。

8.其他科技创新活动,以官方机构组织(有行政级别)的为准,可参照上述类别进行加分,其他机构的竞赛和活动(未经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原则上不加分;若有其他相关竞赛报名需求,请于赛前提前向辅导员进行报备。

9.学院、年级对学生进行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专利等材料有权利组织专业审核答辩,视学生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核算。

(五)学业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中作弊者,被学校、学院通报,每人每次扣20分,累计扣分。

2.在日常考勤中,无故旷课扣2/次,玩手机扣1/次,早退、迟到扣0.5/次,累计扣分;凡无故不交作业者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在学院学风抽查旷课名单中被通报一次扣1分,一学年超过3次者(包含3次),取消本学年评优评选资格。

3.每月累计请事假超过3次者扣2分;节前、假前等特殊时期(包括高考期间)不允许请假(与学习、健康有关的事由除外,须提交相关证明)扣3分;未请假直接离校者一次性扣10分;早读一个月最多可累计请假3次,如有超过每人每次扣0.5分(特殊情况除外,但需上交假条);此项累计扣分。

4.期末考试科目(含考查课)不及格,每科目扣8分,不累计扣分;学院组织考试中成绩不及格者,每科目扣5分,不累计扣分;凡考试不及格者补考及格后不再计入下次综合测评。

二、思想道德素质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5%

(一)思想道德素质表现基本分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参加活动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的反应;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研究会、各类政治理论竞赛、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思想道德素质表现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为60分,附加分最高为40分。

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15%=思想道德素质表现总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

(三)思想道德素质表现的附加分:

计算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40

(四)思想道德素质表现的原始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三会一课除外)政治理论研讨会、各类政治理论竞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每项活动每人每次加2分(此项上限10分)。

2.《学生手册》参加考试者并合格者奖励1分,80分以上者奖励2分,成绩优秀者(90分以上)奖励3分。

3.获校、院级优秀班集体,各班委加64分,同学加42分。在校文明宿舍评比中,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5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3分;宿舍长在其基础上另加1

4.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优秀行为表现被学院、学校通报表扬者依据其具体行为加1-81-10分。(注:有单位印章或推荐人)。

5.凡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2516128分;凡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明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其他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者分别加2014106分、其他荣誉称号须为县、市级以上单位颁发并提供红头文件可参照加分。(此项上限50分)

6.凡参加校、院各种宣传活动,在国家、省、市、区级报刊、简报、杂志、网络或电台上发表报道(此类报道必须能够宣传我校或我院,提高知名度),每篇分别加10531分。在校刊、校报(师大报)、校园网主页或师大各微信网络平台发表报道,每篇加1.5分,年级微信宣传平台,每篇0.5分。宣传类需验证原稿且仅限第一作者。(担任校内或院内相关部门助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发布信息内容属本职工作的,不加分;此项加分上限为15分。)

7.在校、院级相关部门担任助理,认真负责且满一年者加1-10分;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等校级组织,干事认真负责且满一年者1-5分,副部长1-8分,部长1-10分,副主席1-12分,主席1-15分;均需附相关证明,多个部门的同学只加其一。担任校级社团社长加1-5分,副社长加1-3分;院级社团社长加1-4分,副社长加1-2分。社团获得校级“十佳社团”荣誉者,社长和副社长在原有基础加分基础上各加3分。

(五)思想道德素质表现中下类情况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1.以各种方式发表或散播反党、反社会,有损学校、学院名誉形象言行者扣30分;因相关问题被学校、学院通报的,分别扣1512分每次;

2.在校级或院级文明宿舍评比检查中,依照评比结果扣除成绩较差的宿舍内每人每次1-5分。

3.因宿舍问题被校、院通报,当事人分别扣1512分,找不到当事人,宿舍长扣1210分,成员分别108分。无故夜不归宿,每人每次扣20分(宿舍长不及时上报者,每次扣15分)。

4.在教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场合吸烟,每次扣5分;参与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违规事件,当事人扣20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当事人扣20分,经教育无悔改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5.被校内有关部门或教职工反映的有关违反校规或其他不良行为者,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三、体美劳素质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

(一)体美劳素质表现基本分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心理适应能力;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参加集体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对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奖者,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者等予以加分。体美劳素质表现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为60分,附加分最高为40分。

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10%=体美劳素质表现总分

  (二)体美劳素质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

(三)体美劳素质表现的附加分:

文体表现附加分计算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40

  (四)体美劳素质表现的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凡参加校、院、班大型安排的劳动,值日任务,以及非正常情况出观众者每人每次加1分(此项上限10分,本职工作除外)。

2.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球类等体育赛事的运动员每人加4分;获前8名者,分别再加1210987654分;破校记录者加20分;

注:体育教育专业除趣味运动会外其他体育赛事按专业技能类核算综测;趣味运动会加分均为田径运动会的一半加分;院级运动会获名次按校级一半加分;

3.凡参加我校或我院组织的或代表我校我院参与的征文或稿件、绘画、歌咏、摄影、话剧、知识竞赛、演讲(此演讲区别于国际青年汇系列比赛、基本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比赛)等文体比赛类活动获奖,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2019181716分,省级特等奖、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514131211分,市、校级特等奖、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9876分,院级特等奖、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54321分。(同类比赛只加一项,且只加最高分,本项上限为60分)

3.凡参加我校、我院文艺演出者每人每次分别加65分;主持校、院级活动每次53分;礼仪工作校、院每次21分;参与其他学院文艺演出、主持、礼仪等不予加分。(一场演出、活动只加一次分;主持、礼仪一学年最高计5次;本项上限为30分)

4.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活动有证书的,校级证书加3分,不超过12分;院级证书加2分,不超过10分。(其他学院证书、聘书、社团证书原则上不加分)

(五)体美劳素质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安排的劳动、值日、出观众等任务者每人每次扣2分。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文体活动而无故未参加者,每人每次扣3分;文体活动训练迟到、早退、不到者扣123分。

2.凡体测未能达标、体育课不及格者每人每次扣5分。

四、“一站式”学生社区

1.在“一站式”学生社区中开展的思想道德素质类和体美劳素质类活动加分参考以上各项加分情况。

2.在其他学院分管的“一站式”学生社区中参加活动或担任社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加分。

五、附加分、扣分

在学院、年级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其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满一年依据其工作中各方面表现统一测评分为: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0-6分,新媒体小组负责人、学生会副主席加0-5分,办公室主任、正部长加0-4分,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加0-3分,学生会干事加0-2分;担任年级长、年级团支书及专业长加0-4分,班长、团支书及其余年级委员加0-3.5分,其余班委加0-3分,宿舍长0-2分,担任副班主任0-2.5分;党支部书记加0-4分,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加0-3分;党务负责人加0-3分,党务助理加0-2分 ;“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加0-3分。

注:以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会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可根据学生干部年度综合表现给予相应的评分。同时任两种以上职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累加1分计算,工作不满一年者,视工作时间比例情况酌情加分。计算附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在综测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扣分:

不遵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者,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被学校、学院通报者,根据违纪情况,在总成绩后扣1-5分;院级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校级处分将入学生档案。

六、综合测评的个人总成绩计算方法

个人总成绩=学业表现总分+品德行为表现总分+文体表现总分+(附加分-扣分)

七、附则

1.在各项素质测评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开具虚假证明材料者,相关测评项目的附加分和品德测评项目的附加分均记零分,并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凡考试成绩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评选;凡受到学校、学院的警告以上的处分者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2.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

3.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留学生、交换生对外选派参考依据;学生毕业后,按其总测评综分排名的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4.关于出境交换生综合测评,①在外所选课程多于本校参与综合测评课程数量,按所得最高成绩进行学分兑换;②在外所选课程少于本校参与综合测评课程数量,不足科目按照60分代替并参与测评;

5.本条例自发布起实施,适用于全院各年级;

本条例解释权最终归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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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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