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2014〕308号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
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厅有关处室:
为加强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收支预算,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3〕1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要加快年度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要完成85%以上,11月底基本支出完毕,逾期未支出的,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使用,并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予以扣减。
二、要加快结转结余资金支付进度。结转资金要在9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收回财政,确需再支出的,重新安排。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支付情况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下一步,对2014年结余结转金额较大、支付进度缓慢的专项资金,将采取暂缓办理、削减预算等方式给予处理。
三、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0〕16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豫财预〔2010〕211号)等政策规定,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准确使用收入分类科目,不得滞留、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杜绝出现漏缴、少缴、错缴等现象。
四、各相关业务处室要根据“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程序要求,尽快制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绩效目标。
2014年4月21日
豫财教〔2014〕3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
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收支预算,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3〕1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年度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建立项目支出进度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作台账制度。请各部门依据批复下达的2014年部门预算,于3月15日前制定分月项目支出进度计划,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教科文处将在此基础上制定预算执行工作台帐,实行动态跟踪问效,通报考评部门支出进度情况。各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要完成85%以上,11月底基本支出完毕;部门预算待分资金和参与分配的待分专款,除救灾、预留项目配套外,其他专项资金要于6月底前分配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逾期未分配的,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使用,并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予以扣减。
二、加快结转结余资金支付进度
豫财预〔2013〕192号规定,“结转资金要在下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收回财政,确需再支出的,重新安排”。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支付情况将作为2014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2014年预算需安排的项目,优先使用2013年结余结转的同类资金;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优先统筹年初预算和结转资金解决。下一步,对2014年结余结转金额较大、支付进度缓慢的专项资金,将采取暂缓办理、削减预算等方式给予处理。
三、制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要求,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维持机构运转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具有
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外,尚无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原则上请于今年5月底前起草项目管理办法,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分配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经我厅审核同意后联合印发组织实施。
四、严格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厅组织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开展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投资评审等工作时,采取随机抽取专家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审查咨询服务及培训等工作需要的专家,可采取择优选取专家的形式”。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一是向省财政厅积极推荐注册相关领域专家,二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家库抽取专家开展财政性资金项目管理,三是各单位已组建的专家库原则上并入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或比照财政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管理,并接受财政监督。
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各相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督促相关二级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0〕16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豫财预〔2010〕211号)等政策规定,一是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按照已挂接收费项目名称及时收缴入库,不得滞留、挪用和坐支,不得将多个收费项目以一个收费项目名称收缴入库,当年应收缴入库的政府非税收入,最迟应于当年11月底前收缴完毕,12月份原则上不再办理追加政府非税收入支出预算事项;二是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正确区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准确使用收入分类科目,防止出现漏缴、少缴、错缴等现象。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