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
 发布时间:2014-02-20   浏览次数:3444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支付 [2013] 5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

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进集中支付管理,规范支付行为,完善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审核资料报送方式。为提高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大集中支付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力度,省财政厅在支付系统中增加直接支付申请及授权支付动态监控拦截业务电子审核资料功能,逐步取消纸质审核资料的传递,即:在现有的支付系统中增加“电子附件”项,将支付业务所需审核的纸质资料(涉密事项除外)转化为电子资料后上传系统,使其成为支付业务的一项必备要素;同时,将现有财政统发工资软件的单机版改为BS模式的网络版,彻底改变现行人工传递增人增资预算申请表、工资数据及工资变动审核资料的方式,实现增人增资预算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工资数据流程式管理以及工资变动所需审核资料电子化等功能。财政部门在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及工资变动审核时,直接查阅电子审核资料。在系统改造未完成之前,单位可将财政直接支付或统发工资所需资料转化为扫描的PDF格式或数码照相的JPG格式的电子资料。直接支付的电子资料应在.用款申请提交的当天或次日、统发工资电子资料应连同工资数据一起,通过文件传输系统发送至省财政厅,其中:直接支付类电子资料文件名应为单位名称加用款申请单号,传送至公文传输系统“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对口服务人员”名下,如一份审核资料对应多个业务申请的,要注明对应的申请单号;统发工资类电子资料文件名应为单位名称加月份,传送至公文传输系统“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支付局工资统发”名下。

    二、完善业务信息互通渠道。省财政厅将加强支付业务审核信息的反馈,实现国库支付系统与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短信平台无缝连接,建立支付绿色通道。当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被变更或退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被退回和授权支付动态监控拦截事项发生时,短信平台立即将有关业务事项及事由,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实现支付信息双向互通,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支付效率。

    三、明确用款计划审核时间。各单位应统筹安排项目支出资金用款计划,增强用款的计划性,对于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应于每月中旬的后5天报送;执行中追加的预算项目,可随时报送。主管部门要加强用款计划审核把关,在收到基层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省财政厅内涉及用款计划审核的处室,在接到送审用款计划后,均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建立资金支付方式目录管理制度。省财政对财政资金实行支付方式目录管理制度,建立财政直接支付目录和财政授权支付目录(见附件),详细列示分类项目名称。支付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执行情况逐步完善,不定期发布。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根据预算项目内容,结合项目执行进度和业务开展情况,细化用款计划,并根据支付目录,合理选择资金支付方式。对于资金支付方式选择不正确的,省财政在与单位沟通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直接修改资金支付方式,或退回用款计划。对于维持机构运转的专项业务费等项目支出,原则上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但其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部分,单位应如实申报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支付过程中,如发现单位故意混淆资金支付方式的,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单位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方式。

    五、规范直接支付审核资料报送内容。预算单位在提交直接支付用款申请时,需提供有关审核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类

    首次支付时,应提供政府采购审批资料或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只须提供涉及重要条款的页面,包括封面、订立合同双方、工程进度、工程金额、付款方式、订立合同双方签章页面)、项目预算(概算)批复和项目监理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以后按工程进度再申请支付时,只需提供项目监理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发票、工程已付款情况(工程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已开发票金额、已付款数、本次付款数、未付款数)等资料即可;如有项目预算(概算)调整的,应再提供项目预算(概算)调整批复。

    ()一般项目类

    1.在国库支付系统中列入“政府采购”指标特性的资金,需提供《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2.属于债务还本和利息支出的,需提供贷()款合同或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催款通知。

    3.在国库支付系统中列入“其他专款”指标特性的资金(债务还本和利息支出除外),需提供合同、发票或证明确需付款的相关资料。

    上述第13项中,支付会议费的,还应提供会议通知文件(涉密会议除外)、会议审批资料;支付培训费的,还应提供培训通知文件;支付出国赴港澳费用的,还应提供出国赴港澳审批件;支付赴台湾费用的,还应提供赴台湾审批件;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或工商、药监、地税等垂直管理系统市县两级购买一般公务用车的,还应提供省财政厅审批资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购买一般公务用车的,还应提供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资料。第3项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招投标范围的,还应提供政府采购审批资料或招标中标通知书。

    ()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工资及奖助学金类

    1。属于工资支付的,应提供经单位领导签批的单位工资发放汇总表。如工资数额发生较大变动时,单位应提供当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变动汇总表。

    2.属于奖助学金支付的,应提供经单位领导签批的奖助学金发放汇,憋资料。

    六、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转拨资金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方案的通知》(豫政[2003] 9)关于“实际支付发生前,财政性资金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豫财库[2003]13)关于“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及《河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豫财预[2008] 167)关于“省级部门编列的项目支出要细化到用款单位”的规定,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及分配环节应将资金尽量细化到单位或项目,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省财政厅将严格预算管理级次,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通过省级国库支付系统为省级预算单位办理预算单位之间或向市县单位划转预算资金业务。预算执行中,已列入省级可执行预算,确因工作需要划转的资金,如项目协作经费、多部门联合承担项目经费、分成款、奖励资金及补助经费等,单位应向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提出资金分配申请,通过财政预算划转方式,将预算指标下达至省级预算单位或市县财政部门,由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事宜。如需划转资金已批复了用款计划的(含上年结转结余用款计划),单位应在中请财政收回用款额度后,再办理预算划转手续。如需向单位所属后勤服务部门划转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确定后勤服务部门承担服务项目及资金结算相关合同(协议)、费用原始凭证、银行结算凭证等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七、确保资金支付要素真实准确。单位在录入支付申请时,要如实填写资金用途摘要,按照资金支付具体用途选择正确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收款方开户行所在地为“郑州市区(上街区除外)”的,结算方式选“同城转账”;其他地区结算方式选“异地转账”。直接支付业务发生退款再次申请支付时,应在支付摘要后加注“退款重付”字样。单位应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做到准确、完整、规范,避免使用不规范简称,减少不必要的退款。

八、强化定点采购支出审核监控。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增强政府采购定点意识,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宣传,明确责任,严格把关,督促内部有关部门执行省级物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定点及会议定点制度。省财政将加强审核和监控,发现向非定点采购单位支付资金的,原则上不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附件: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

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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