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人才引进工作法规政策和制度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人才引进管理部门是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切实加强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保证人才引进工作健康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发挥政治监督职能,对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是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学校办学目标定位,是否坚持人才引进政策、引进计划、工作机制等集体研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对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人才引进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人才引进是指硕士学位及其以上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引进工作。
第二章 重点监察内容
第六条 监督检查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
第七条 监督检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政策制度、人才引进计划、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考核规则等集体决策情况及其合规性。
第八条 监督检查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对校内各单位执行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考核选拔标准和集体决策、信息公开、保密、回避等制度的监督情况。
第九条 监督检查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对公开招聘人才笔试命题专家的遴选与抽取、制卷、运送保管、考试、阅卷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规范及执行情况。
第十条 监督检查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对公开招聘人才招聘面试环节评委的遴选与抽取、面试过程、面试结果进行监管的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对公开招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的复核及公示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对校内各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负责或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遵守纪律情况。
第三章 监察方式
第十四条 审查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文件、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考核规则;参加有关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会议。
第十五条 对学校统一组织的人才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进行现场监督;听取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对其他人才引进和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进行监管的情况汇报。
第十六条 对人才引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师生员工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 人才引进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送人才引进工作制度、工作方案等材料,提前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有关人才引进工作的会议;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对履行人才引进监管情况进行总结。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及时查处或会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师生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条 对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处人才引进工作违纪违规问题过程中,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校内硕士学位以下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