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官方客服党政管理干部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3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管理干部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严格党政管理干部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豫办〔20192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教办〔201810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校内各单位党政管理干部办公用房,不包括各单位会议室、接待室、机要室、档案室、文印室、值班室、储藏室、一般教学科研用房、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用房(年级工作室、各种工作站等)等公共用房。

第三条  办公用房的配置和使用应遵循统一标准、定额配置、动态调配、集约使用的原则,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四条  党政管理干部应在核定面积内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房间净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正厅级30平方米,副厅级24平方米,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其他工作人员9平方米。

第五条  党政管理干部应严格按照干部职级核定使用面积,不以专业技术职称核定或者重复累加。

双肩挑人员以干部职级标准安排办公用房,不得以工作室或研究室等名义再占用办公用房。

第六条  党政管理干部在Betway官方客服校区范围内只能保留1处办公用房,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另行安排办公用房或专用工作室等其他用房。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第七条  校级领导干部、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单独使用1间办公室;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出其干部职级用房标准。

第八条  退出正、副处级领导岗位的组织员可在原单位或者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单位按照原干部职级对应的标准安排1处办公用房。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调离或者退休的,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

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经批准予以返聘的,返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为其安排办公用房,原办公用房须按时腾退。

第十条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须采取人员合并、房间调整等方式予以整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原办公用房进行改造。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用房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维修改造或未按批准方案施工的,学校有权责令停止改造并恢复原状,相关责任由实施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全校党政管理干部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承担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办法在本单位的落实工作。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的;

(二)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四)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五)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配备两处及以上办公用房的;

(六)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施行后,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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