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的审核把关,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2.统筹协调和管理学校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学校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
3.指导相关归口管理单位和学科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畅通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督促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资金的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4.组织论证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项目实施。
5.学校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和审议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会议,研究和审议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专项问题。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6.学校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开展有关工作,应自觉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科技处。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2)牵头负责归口管理的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计划的管理。
(3)负责成果与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
(4)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筛选和发布,确保交易程序公正、价格公允。
(5)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并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2.社会科学处:牵头负责归口管理的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
3.办公室:牵头负责归口管理的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
4.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成果等。
5.人事处:负责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人才(团队)引进与提升;聘任合同管理等。
6.财务处:负责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落实学校批复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7.后勤管理处:负责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办公室、基地改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
8.审计处:负责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资金使用的审计等。
9.监察处:负责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工作的监察等。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