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01浏览次数:1540

河南 师范大学 博士后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校人字〔20101

为加强河南 师范大学 博士后公寓的管理,根据《河南 师范大学 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公寓供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使用,由人事处和后勤管理处 共同实施管理。

二、博士后公寓配备床、书柜等基本生活用家具。

三、博士后凭人事处开据的入住通知单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住公寓手续。

四、博士后公寓只 向在站 博士后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转借、转租,一经发现由后勤管理处予以收回。

五、博士后及其家属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寓内各种设施,按时交纳各种管理费用。

六、博士后期满出站或中途退站,应在结清房租、水、电、煤气、采暖等费用后,凭结算收据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及时迁出。

七、博士后期满出站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搬出公寓。

八、单位在新乡市区者,不安排入住博士后公寓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和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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