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长期以来,我校仪器设备购置后的验收工作一直沿用传统的方法,这在当时仪器设备数量少,价值低,批量小,规格、型号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管理的需要,很容易给后期管理工作造成混淆不清。同名称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有多台,但价格不一,如有一台因报废、调拨等原因出账,而在账面上却无法查出该设备的真实价格,从而造成账物不符,更不利于今后的仪器设备网络管理。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省教育厅教高[2000]794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出如下严格验收和报废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教学单位800元以上、行政单位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时,各单位设备管理员需携带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发票到设备处办理。设备处验收人员根据说明书填写“仪器设备卡片”。卡片上的各项内容均要填写。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禁止“三无”产品进校(无规格型号、无出厂日期、无厂家)。 二、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生活办公设备,货到后,必须有本单位管理员和该设备使用人,会同设备处有关人员共同开箱,并及时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及使用记录》后,方能填卡办理验收手续。 三、因技术落后、损坏、无维修所需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等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处等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及报废仪器设备清单,报废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报废清单应按卡片上各项内容填写。 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连同卡片一起回收,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各单位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处置。违者按《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四、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可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作为调拨、调剂仪器设备,不得与报废仪器设备相混淆,单独造册,连同卡片一起回收。 报废仪器设备、调拨、调剂仪器设备都不准私自拆卸零部件。 五、今后每年的设备购置计划要在校财务预算经费下拨到各单位后的一个月内上交设备处,有万元以上设备的,连同《万元以上投资、设备购置论证书》一同上交,统一审批。新学年度开学后一个月内,可补报一次。除此之外中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科研经费除外) 此通知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设备处解释。 设 备 处 2001 .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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