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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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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落实校研究生院开展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Betway官方客服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Betway官方客服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Betway官方客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关于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及奖励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如下: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适用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评审对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分别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进行考评。

()参评一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前50%(含50%)以内,参评二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前85%(含85%)以内。

()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评细则如下:

1.三年级研究生

(1) 思想道德素质:20

思想道德素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理论学习,爱党、爱国、爱校的情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规定等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注:最高分为思想道德素质项中个人最高得分)

基本分为12分,个人附加分(含奖励和罚扣)包括以下几项:

 ①献爱心:受到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相应奖励分别为105432分;献血者奖励1分。

 ②凡个人或集体在全国、省级、校级、院级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上发表有关学院、年级、班级相关新闻报道、文章的,每篇分别奖励5321分。其中作者为多人的(除去老师外),按学生总人数均分分数。

 ③测评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者奖励2分。

 ④参加政治理论研讨会、志愿者活动、各类政治理论竞赛主题征文等,有突出事迹获得证书或征文被收录的加分。其中,参加政治理论研讨会、志愿者活动等奖项中,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一等奖分别加105432分;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二等奖分别加52.521.51分;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三等奖分别加31.51.20.90.6分。征文被国家、省、市、校、院级收录者分别加105432分;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的征文活动,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的分别加32.521.51分;参加河南省大学生国家安全知识竞赛,获得证书的加2分、未获得证书的加1分。

 ⑤测评年度内荣获国家、省、市、校、院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文明学生、忠信德育奖、“五四”奖章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者分别加105432 分。

 ⑥测评学年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一次分别罚扣3分和2分。

(2)专业素质(60分)

专业素质为科研成绩,包括论文、专利、获奖和学术活动四个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注:最高分为专业素质项中个人最高得分)

各项计分见下表:

奖励类型

类别

作者(除导师以外)

分数/ 篇(项)

1.论文(见刊)

SCI一区

第一作者

120

SCI二区

第一作者

100

SCI三区

第一作者

70

SCI四区

第一作者

60

EI

第一作者

60

核心刊物(北大版)或

国际会议论文被EI收录

(限2篇)

第一作者

40



2.专利(见证书)

国家发明专利(限2项)

受理(第一作者)

15

授权(第一作者)

85

实用新型专利(限2项)

授权(第一作者)

15

3.获奖

见证书,不含论文奖)

包括以下竞赛奖项:

数学建模竞赛

挑战杯”竞赛

电子类竞赛

机器人大赛

英语竞赛

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

创芯大赛

人工智能




国家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60



省部级

一等奖

6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40

厅市级(二等奖限2项)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全国英语竞赛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4.学术活动(每项限2次)

全国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

一次

10

省市级学术会议作报告7

一次

7

校研究生论坛做学术报告

一次

5

院研究生论坛做学术报告

一次

3

校研究生创新项目

一项

20(项目负责人)


注:①科研成绩计算时,提交材料的获得时间必须介于研究生院公布的上学年评审日到本学年评审日之间。

 ②所有参评材料仅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参评成果要求我校必须是第一单位。

 ③文章必须出版并见刊或者网上下载的电子版须有全文并带卷期页码,并附有检索页网页链接或者英文DOI检索页网页链接EI中文及中文核心期刊仅有录用通知的无效,以见刊为准。

 ④专利必须见专利证书原件或者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授权证明检索页网页链接。

 ⑤获奖竞赛的奖项只认证书,其他证明无效。各类竞赛有具体的获奖等次者比照对应级别加分,参与奖不加分。

 ⑥奖项若是导师与学生一起申报的,则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加分,其余不加分。

 ⑦学生团体奖,仅取前三名加分,其余不加分,所加分值按人数均分。

 ⑧专利/论文奖励均取入学日以后投稿计算。


(3)体美素质(20)

(注:最高分为体美素质项中个人最高得分)

基本分为12分:要求参评人员必须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参加研究生文化沙龙活动(登记表须附听课卡片),并且达到最低次数要求;达不到最低次数要求者,基本分为0

个人附加分包括以下几项:

 ①参加校级活动的观众、服务人员等加2分;参加院级活动的观众、服务人员等加1分。

学院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需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研究生辅导员请假,获批后在考勤班干部处报备;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让别人替签到者和替人签到者一次各扣2分、早退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不予加分。

 ②学生干部:校研会主席、委员分别加 105分;院研会主席、委员分别加 63分;院研究生助管、班长、班级团支书加8分,班级其他委员加3分;党支部委员、年级党务负责人加5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

 ③参加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篮球、足球等球类比赛、拔河比赛、英语演讲比赛、教学技能大赛等研究生院组织的校级活动,参赛队员加3分,替补队员上场比照参赛队员加分,替补队员不上场加2分,陪练和比赛不上场的参训人员不加分。若在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者冠、亚、季军),每位参赛队员再分别奖励321分。

 ④参加校级运动会单项项目者,比照第条参加比赛规定加分,若在比赛中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位参赛队员再分别奖励43.532.521.510.5分;参加校级运动会团体项目者,比照第条参加比赛规定加分,不再加获奖分;运动会获奖加分可以分项累计,参赛加分不累计只加一次。

 ⑤各项材料有效日期以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截止日期为准,作为选手获得省市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证书的加3分,获得校级证书的加2分,获得院级证书的加1分(其中,参加拔河比赛,乒乓球比赛、英语演讲比赛、排球比赛、羽毛球比赛、教学技能大赛等获得证书不再重复加分)。

注:

 ①所有获奖见证书者加分,其他证明均无效。

 ②学生参与导师自行安排的私人活动,不予加分。

 ③参加活动有具体获奖名次者加分,学生干部作为本职工作参与的活动,不予加分。

 ④所有参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时间截止后不接收任何理由的补充材料。

 ⑤研究生和外院学生组队或者和本院本科生组队参加的活动或者竞赛,须是面向全体研究生通知的,如有获奖按照相应级别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⑥各项材料有效日期以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截止日期为准,所有加分活动要以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公开活动为准,切实以服务学校和学院整体工作,对研究生具有公平、公开的原则。


2.二年级研究生

(1) 思想道德素质:20

与三年级研究生体美素质计算方法相同,具体计算方法参照三年级研究生体美素质计算方法。

(2) 专业素质:60分(专业课成绩45分,科研成绩15分)

 ①专业课成绩(占45)

其中:

注: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之外的其他专业专业课,当本专业选修人数不足二分之一时,该选修专业课不计入成绩。挂科的学生不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下年度重新计算。

 ②科研成绩(占15分)

包括论文、专利和获奖和学术活动四个部分,具体计算方法参照三年级研究生科研成绩计算方法。

3)体美素质(占20分)

与三年级研究生体美素质计算方法相同,具体计算方法参照三年级研究生体美素质计算方法。

注:研究生二年级科研成果起始日以研究生当年通知书开学日期为准,研究生二年级使用过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三年级测评时不得重复使用。


3.一年级研究生:

对于一年级研究生按照推免研究生、第一志愿研究生、调剂生三个批次分别计算考评成绩,并按批次依此排序。推荐免试入学者享受一等奖学金,从外校调剂录取入学者享受三等奖学金。

1)入学成绩占85

入学成绩=入学综合成绩/最高分*85

(其中推免研究生入学成绩直接记为满分85分)

2)科研成绩占15分:包括学术论文、专利和获奖作品,具体计算方法参照三年级研究生科研成绩计算方法(提交材料的获得时间必须介于入学以来至本学年评审日之间)。


(四)补充说明:

1.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2.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不讲文明,道德品质恶劣;

3)习练邪教或参加非法组织;

4)抵制学校开展的活动,利用网络等手段攻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或利用网络传播谣言;

5)违反学术道德,科研工作中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6)故意欠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7)违反计划生育者;

8)入校以来,公共课及学位课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

3.当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分数并列的参评学生可提供附加材料(包括非第一作者的论文,专利和获奖作品及各类竞赛奖励,限前七名)辅助排序,科研成绩= 材料加分*比例系数。具体材料加分的分值参照科研成绩计算分数表,

其中S作者名次; N作者总数。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适用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我院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以及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以及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四)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前30%(含30%)以内;

2.学习勤奋,所学课程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并符合下列科研条件:工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有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旬刊除外)发表有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工科不得少于2个版面。

注:科研论文不达标,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满足科研条件:

 ⑴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且该项目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⑵主持完成应用研究项目,成果转让,且给学校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⑶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

 ⑷参加各类单项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⑸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如参加专业性课题或项目,获得专业性重大比赛奖励,完成专业内专项调查报告,或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者等。

学术期刊、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以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提供的认定标准为准。所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Betway官方客服。以学术论文申报奖学金,作者单位须以Betway官方客服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计算方法:

在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基础上进行科研成绩的排名,科研成绩包括论文、专利、获奖和学术活动四个部分,最终得分按照下表查询累加获得。具体计算方法见学业奖学金三年级科研计算方法。

(六)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抵制学校开展的活动,利用网络等手段攻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或利用网络传播谣言;

4.故意欠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七)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初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及评审支撑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细则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评审细则未规定的和有争议的事项,秉承对全体研究生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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